一、诉讼证据的种类不包括什么
诉讼证据包括书证、物证、证人证言等。但不包括传闻证据和非法获取的证据。传闻证据是证人庭外陈述,真实性难保障。非法证据如刑讯逼供所得,因违法不能被采纳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
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二、诉讼证据的收集有哪些禁止行为
诉讼证据的收集有以下禁止行为:
一是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,这严重违背证据的合法性原则,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。
二是伪造、隐匿证据,这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破坏,属于违法行为,所获取的“证据”不具有证明力。
三是威胁、利诱他人作伪证,这种行为干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,影响案件的真实查明。
四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,如不具备法定的取证手续等,可能导致证据无法被采纳。
在诉讼过程中,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,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如何确定?
诉讼证据的证明力通常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、司法经验等综合判断。一般来说,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,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。同时,证据的真实性、关联性和合法性也会影响其证明力。若证据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,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且真实可靠,其证明力就较强。例如,在刑事案件中,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作为直接证据,其证明力相对较高;而通过传闻得知的情况则属于传来证据,证明力较弱。但具体情况仍需结合案件实际进行分析和判断。
诉讼证据的种类通常包括书证、物证、证人证言、当事人陈述、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等。不包括诸如传闻证据、非法取得的证据等。传闻证据通常是指证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,其真实性难以保证。非法取得的证据,例如通过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,不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