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接受国内外企业的委托,调查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情况
具体为:造假窝点及存储仓库的侦查;假冒侵权产品的市场封杀;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,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为合作企业进行打假。如果贵公司有这方面的需要委托我们,我们将倍感荣幸,我们将尽自己更大的努力,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,然后积极配合政府各执法部门,对贵公司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。
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,分别是:
1、失效、变质的;
2、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;
3、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4、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;
5、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;
6、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
7、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;
8、未有中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;
9、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;
10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、有效时期的;
11、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来标明的;
12、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村明处理品字样的;
13、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;
14、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;